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發布于2023年12月28日,本規范將于2024年9月1日實施。本規范是國家強制規范,全文必須嚴格執行。
一、基本要求部分
本文件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存單位應急救援物資的配備。不適用于涉及到危險化學品經營、運輸、使用等的單位。
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定義是:依法建立的、配置有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和物資,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承擔處置企業內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遇險人員等應急救援任務的專業隊伍或專職隊伍。
增加了前提:配備了人、器材和物資的才算應急救援隊伍,沒有物資和器材只有人的不能為應急救援隊伍。
危險化學品單位分為3類,分別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類別劃分方法與原規范沒有差別,只不過附注增加了兩條: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按單位中重大危險源的最高等級確定”、“企業規模按從業人員、營業收入劃分不一致的,按最低等級確定”
這兩條可以有效的避免企業和監管機構之間的互相拉扯。
應急救援物資配備確保系統配套、搭配合理、功能齊全、數量充足,滿足單位員工現場應急處置和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所承擔救援任務的需要。這條與前面所述的應急救援隊伍前提相呼應。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結合單位或轄區內典型事故及其他特殊處置場景需求,選擇增配應急救援物資的種類和數量以及本文件中未列出的新型裝備。
國家標準是最低配備要求,如果單位內危險化學品特殊或者發生了一個歷史上沒有過的特殊事故,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增配應急救援物資。
另外,對于出現的新事物應當接受,比如本文件中增配名錄就新增了無人機的配置要求。
二、作業場所配備要求
手電筒、對講機都是每人一個,而且還規定了包括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同類物資。
也就是說明,手電筒、對講機這兩個物品在儲存區域內可以為零,但是必須保證當班人員每人一個。
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1個/人。沒有“包括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同類物資”的要求,而且也不像化學品防護服一樣備注了要求“具有有毒、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
因此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必須在儲存區域內設置,當班人數數量的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
額外增加了水帶和多功能水槍的要求。水帶要求長度不小于50米。
水帶和多功能水槍的配備都有一個前提:允許用水滅火、稀釋或降溫的場所。例如:對于電石等這類物品場所無需配置這兩種物資。
增加了?;肥杖葺斵D器具。
去掉了堵漏器材的配備要求。
估計考慮的情況是:
對于確需堵漏的物質,如劇毒的液氯等,一般在其它規范內都做了要求。
對于其它的危險化學品,堵漏器材無需配置,反倒是可能因為冒險堵漏而發生更大的事故。
如對于易燃易爆液體,泄漏后的應急措施不應當由現場操作人員執行堵漏操作,應由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執行,否則堵漏操作反倒更有可能導致泄漏的物料著火爆炸,從而造成事故擴大。
而且根據目前安全要求的發展方向,鑒于最近因為堵漏而發生的一系列事故,后期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堵漏、打卡子情況會嚴格控制。
三、應急救援隊伍配備要求
1、應急救援人員的防護裝備配備要求變化情況:
一級化學防護服配備有了前提,涉及中等毒性及以上、強腐蝕性等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配備,只有其它危險化學品的無需配備一級化學防護服。
增加了在強熱輻射場所下的隔熱服配備要求。請注意:這個不是滅火防護服,而是隔熱服,適用于在煉鋼等企業高溫輻射情況下的應急。
原先的防靜電內衣修改防靜電套裝,更加完善,包括了服裝、鞋、帽、內衣、手套。還提出了低溫情況下的防低溫背心和防寒服(個人感覺應當與隔熱服一樣,單獨列出一行)。
在帶電區域,對化學品防護手套和防化靴提出了絕緣要求。
增加了應急呼叫器的配備要求,每人一個。
2、車輛配置要求相比原要求大大簡化:
第一類危險化學品單位配置數量大于等于3輛,其中:
滅火搶先救援車至少1輛;
多功能搶險救援車或氣體防護車至少1輛;
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車或防化洗消搶險救援車至少1輛。
第二類危險化學品單位配置數量大于等于1輛,滅火搶險救援車至少1輛。
另外規范對車輛的性能指標提出了要求,其中多功能搶險救援車牽引質量要求下降,從原先的牽引質量10噸下降到第一類7.5噸,其它5噸。
3、救援應急車內應急物資
醫用氧氣瓶改為了供氧設備;
頭戴式照明燈要求防爆;
增加了風向儀的配備要求。